本報北京12月17日訊 記者黃潔繼12月16日對丁羽心行賄、非法經營一案一審宣判之後,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又依法對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北京紀同程投資有限公司經理侯軍霞,即丁羽心之女非法經營一案作出判決,認定其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00萬元。
  據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郭英伙同丁羽心,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方式幫助中標。隨後,丁羽心通過鐵道部相關人員干預招標,先後為23家投標公司中標了50多個鐵路工程項目,非法經營數額1788億餘元。
  據瞭解,丁羽心是鐵道部窩案中的核心人物之一,與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交往甚密。在與劉志軍合作的幾年中,丁羽心可謂順風順水,但到後期,因其涉案不方便出面,便安排其女兒侯軍霞料理其公司財務,負責收錢,侯軍霞因此卷入此案。根據起訴書顯示,侯軍霞幫助丁羽心共運作中標9個鐵路工程項目,非法經營數額高達367億元。檢方認為,侯軍霞屬於從犯。侯軍霞委托的兩名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
  (原標題:丁羽心之女犯非法經營罪一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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